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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每进入一家工作单位,单位都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买房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是有限,不能随心所欲提取,否则容易发生问题。一、什么是公积金买房公积金买房,指的是利用公积金进行买房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积金买房;二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二、公积金买房提取的条件如何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三、购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的确定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使用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综上所述,一般来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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