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利用保险条款规避赔偿责任。这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 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某些风险或条件。例如,如果保险单上写明不保赔偿驾驶证过期或酒驾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拒绝理赔。
2. 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批准了不应该批准的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3. 保险事故未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如果保单上规定的事故条件不满足,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就这些事实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疑义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人对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被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总之,交通保险公司只有在保险事故未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某些风险或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利用保险条款规避赔偿责任。但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