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一、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此种情形应当注意的是仅限于被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形。如果属于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缺席判决;
5、当事人故意逃避诉讼,拒绝签收应诉材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6、行为人经审理法院合法传票的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无答辩意见,无质证意见,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7、对已过诉讼时效的金融借贷纠纷,适宜缺席判决;
8、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缺席判决;
9、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已经把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而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10、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1、裁定不准予撤诉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缺席判决;
13、在现行制度下,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第三人实际是当事人,其地位相当于被告,因此,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也可以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作出缺席判决。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因此,缺席判决的正当性也就自然存有疑问。
在第4、12两种情形中,由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因此法定代理人不到庭时作出的判决也就是缺席判决。
一、缺席判决后处理流程如下:
1、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审判;
3、缺席审判会损害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缺席判决的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规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总之,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适用对象不限于被告,申请撤诉而未或准许的原告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原告或者相当于原告地位的主体。
二、欠债被起诉不出庭法院不判会怎么样?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客观原因联系不上被告或者由于被告主动躲避导致的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当事人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便被告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此种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做的判决,也就是在被告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相关媒介发布开庭通知,经过六十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
三、起诉不应诉哪些结果
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