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是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车祸,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一、开车发生事故只有财物损失会被判刑吗
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一般情况下,肇事司机需承担民事责任,积极赔偿对方的财物损失。不过,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看具体损失的情况,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才会被判刑。
根据当前明确的刑事法律规定,开车发生事故只有财物损失的,满足以下条件要承担刑事责任:
1、开车事故中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
2、肇事司机对事故负担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这点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确定;
3、肇事司机在是出事后,确定财物损失赔偿数额后,没有能力还款,并且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此,按照以上的规定,司机开车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失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经过确认为交通肇事罪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要是没达到以上条件的,那么给人造成的财物损失,可参考以下方法确定赔偿:
1、如果在质量、数量、形状上,对恢复原状的请求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直接用金钱赔付方式解决。
2、通过金钱赔付的方式对保护物权更具有可执行性的话,也可以选择直接用金钱赔偿。
3、如果财物损失是持续性的,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持续性的给予赔偿。
二、坐出租车出事故谁担责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三、车主非司机时何时不担责
(一)首先要看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其次要看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前者,则车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四)还要看借用车辆时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即肇事车辆是肇事司机从他人处借用来的:如果肇事车辆是车主将己物无偿借给肇事司机,且在将车辆借给其使用时,知道该司机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无其他不宜驾驶的情况(如喝酒、身体不适等),那么,车主已尽到了谨慎小心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将身份证出借他人购车时,车主仅仅是名义上的车主,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支配人应是购车人(肇事司机),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而名义车主也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证购车时,出借人应该可以意识到:当损害发生时,借用人完全可以凭借此逃避责任的承担。因此可以说,即使出借人审查了购买人驾驶资格等事项,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危险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仍未尽到充足的注意义务。因此,出借身份证购车须慎之又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