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所有新兵分配由国家统一调配,征兵网无自愿选择一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征兵工作全国统一安排。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在征兵开始日的15日前,军级以上单位应当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划分补兵区域、新兵交接方式、被装保障计划等有关事宜。交接新兵采取兵役机关送兵、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进行。依托军队专业训练机构或者军队院校设立新兵训练机构,成规模集中统一组织新兵训练的,由兵役机关派人送兵或者新兵自行报到;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通常由部队派人接兵;其他新兵通常由部队派人领兵。
一、征兵报名
1、可以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
2、如果是在读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去大学的征兵办报名。如果小型大学、学院不设立征兵办的,可以在大学、学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征兵办报名。
3、对于高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应征公民可以到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的征兵办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