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的姓名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仅仅拥有抚养权,是不可以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