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地补偿标准上调,保障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调整兼顾历史价格延续性,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山东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和重点项目需求量。
法律分析
2017年山东征地补偿标准上调
日前,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本次标准的制订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广泛征询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体现了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据了解,我市一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下限,通过挖潜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5公顷以内。
山东省在我国的东部,近几年的发展十分迅速,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要建设的地方,建设过程中会占用私人的用地,要及时的去补偿来弥补造成的损失,避免出现严重的民事纠纷。
结语
山东省近日发布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旨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订,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体现了被征地农民的合理权益。调整兼顾历史价格延续性,同时考虑社保安置和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该标准将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突出保障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山东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优化土地配置,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和重点产业需求。这一举措有助于避免民事纠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