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了解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最根本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才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是建立在出让的基础之上的),简单说前者是无偿用地,后者是有偿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用地,都必须是有偿用地,即其必须是来源于政府出让的土地。非经依法征用并依法出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买方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宗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
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5)注意土地证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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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转让必备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