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过期上路的处罚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2、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
3、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的作用:
1、赔偿责任:交强险主要赔偿车辆在道路行驶中造成的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车辆必须购买才能上路行驶;
3、保障基础: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保障,减轻车辆所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济负担;
4、限额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需要车主自行承担或通过购买商业险来覆盖;
5、无过错责任:即使车辆所有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交强险也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汽车交强险过期上路的处罚包括扣留机动车、通知投保、处以罚款以及要求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