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一)投资类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国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元;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不少于50万美元;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不少于100万美元;
(4)在中国投资合计不少于200万美元;
注:投资不包括个人从事房屋、股票、有价债券买卖、交易等投资活动。
(二)任职类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1、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2、任职人员在中国任职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院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三)特殊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四)夫妻团聚人员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五)亲子团聚人员
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
(六)亲属投靠人员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注:以上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一、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程序
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