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了孙子有义务赡养奶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保护老人重要的法律措施。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经济上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在生活上精神上以及在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
一、民法典赡养义务包括什么
民法典赡养义务包括:1、已经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的赡养义务,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殊情况下,有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义务主要是支付赡养费用;3、即使对被赡养人的监护资格被取消,赡养义务依旧需要继续履行;4、父母的婚姻关系并不会影响子女对其的赡养义务。赡养主要是指晚辈对长辈的照顾。
二、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
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可见,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无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