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在获得专利权前随时撤回申请。若撤回申请在专利行政部门公布文件后提出,部门仍可决定撤回,但申请文件仍会公布,撤回声明将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公告。
法律分析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专利提交后如何撤回申请?
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您希望撤回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联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向他们表达您的意愿。通常,专利局会要求您填写一份正式的撤回申请表格,并支付相应的撤回费用。此外,您可能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例如申请号、申请日期等。请注意,撤回申请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建议您在撤回之前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指南。撤回申请后,您将不再享有该专利申请所带来的权益和保护。
结语
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申请。如申请人在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申请文件之后提出撤回申请,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作出撤回决定,但申请文件仍将公布,并在专利公告上公告撤回声明。如需撤回申请,应联系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填写撤回申请表格并支付相应费用。请注意,撤回后将失去专利申请所带来的权益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