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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

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_____________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

原告20__________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

原告的_____________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

原告的日房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

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_________________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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