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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股东会决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知库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要注意: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合法安置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2种观点: 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介绍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第三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公司法》二十二条之规定,超过60日的不仅仅消灭胜诉权,同时也消灭起诉权,属于除斥期间。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条解析:该条规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主要指股东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程序性权益,但并不包括侵害其他股东的实体权益的情形,侵害其他股东实体权益的,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股东会的注销决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次,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否则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并影响信用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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