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3种观点: 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办,然后拿回执单,届时本人凭回执单去派出所领取,时间会比较长,时间短的地方1个多月(像北京),长的可能2-3个月;异地回执单的方式:只有部分省份开通(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新疆、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资料和办理各项手续—家人帮领证,寄回给你;时间也是比较长,一般时间长的可能2-3个月,这个中间周转比较多,就比较费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