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鑫磊石材
购销合同
甲方:介休市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介休市福建鑫磊石材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
二、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
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三、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2、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
3、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
责。
4、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
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
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
额付款。
六、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
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