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1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8:32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有:
1.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8:33
公司法最高司法解释四,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提出申请董事会不能做出决定的, 人们*应当受理,请求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的,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公司未召开会议,未对事件进行表决的,出席人数没有达到要求,决议无法决定的,请求查阅公司特定资料的,人们*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