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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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2
一、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受什么处罚怎么规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规定一般是看数额,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则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具体的处罚一般是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判处为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此处的伪造是指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和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此处的使用是指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此处的作废是指过期作废的信用卡、挂失失效的信用卡和有效期间内停用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四)恶意透支。
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
二、如何判定恶意透支信用卡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如果是持卡人带着非法占有发卡银行财产的,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行为,在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时,该犯罪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人民*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数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