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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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19 08:15

植树节每个人义务植树多少棵 植树节每个人都需要种树吗

一般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

植树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之一,公民植树既是一种法定义务,又是一种道德义务。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982年2月27日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植树义务劳动,限于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种的树木,林权归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上当地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人民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的规定执行。198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有责任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以上法律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并且规定了各级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义务植树的范围,栽植树木的管护方法,以及相应的奖励与处罚措施。

植树的意义:

植树造林对于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3月12日为中国的法定植树节。

栽树时,须分三次填土。第一次填土少许,在距坑顶一定距离的地方先停止填,在已填的土上绕树一周,用均力踩实,然后轻提树茎、抖松,以保证树根的呼吸畅通。第二次填土后,再绕树踩实。在第三次填土后,尽量保证与坑面平齐。树根放位时要与南北、东西方向的树对齐。然后,在坑面上围一个大圆盘,便于日后浇水养护。

植树的好处,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中国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植被状况的改善,不仅美化了家园,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对农田的危害,而且还有效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储碳能力。

植树节植树注意什么?

第一就是要注意树木的种类。我们在种植一些树木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选择一些比较容易成活的树种,最主要就是要注意树木品质的选择,我们要根据当地气温的变化而选择一些品种,并不是每一种树都可以在自己生活的地方成活的,所以如果想要提高树木的成活率,就要选择一些适合当地种植的树木,在选择时,我们要注意这些树苗的品质是否过关,要看一下这些树木有没有遭受到害虫的损坏。看一下树苗上有没有虫洞或者是虫屎,如果有的话,这种树木是千万不能买的。

第二就是要进行土壤的整理。在种植树苗的时候,我们要对这片土地进行浇水,而且必须将土地罐透,这样在把树苗种在土地里之后,它才能够充分的吸收到水分。而且在种植时,要保证树苗的根部不能受到损坏。一般完整的树根是由很多侧根和须根组成的,并且分布的也很均匀,如果树苗的根部受到严重损坏的话,那么它的成活率也是非常低的。在种植树苗之前,我们要注意将树苗在水里浸泡一天,这样它才能够吸收到足够的水分。如果遇到干燥的天气,它就会慢慢的释放出来,这样还能促进它的生长速度。

第三就是要注意挖坑的大小。我们在种植树苗时,都会在地上挖出一个坑,其实挖坑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里面却很有讲究。我们要根据树苗根部的大小来确定挖出树坑的大小,在挖坑时要保证树根能够全部进入树坑里边。其实看似一个简单的动作,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第四就是距离的控制。在种植时我们要选择风土壤丰厚的地方,而且还要控制树坑与树坑之间的距离,不能太密,这样的话就会影响到树木吸收阳光的多少。如果它们之间距离控制好的话,就能吸收到足够的阳光。在期间,我们一定不要忘了为它提供足够的养分,在为它提供养分时,不能把肥料直接撒在坑里边,不能让树根和肥料直接接触,撒入肥料之后,我们可以在上面铺上一层土,这样就能控制树根不被肥料烧死。等到树木的树根充分扎入泥土里的时候,才能够吸收足够的养料和水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1:07

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

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会议责成*根据决议精神制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公布施行。

会议号召,勤劳智慧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党和各级*的领导下,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共同奋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1:08

关于义务植树没有颁布法律,只有*的行*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县以上各级*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的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
个别地方,由于气候、土地等条件*确实难以开展植树运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成立绿化委员会。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此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此项义务劳动,限于用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义务植树的地段或参加绿化劳动的项目,各地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城市要优先搞好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绿化。农村要尽快搞好“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都要大力植树、种草、栽花,美化环境。
五、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或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
七、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林木所有的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组织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负责管护。要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业或园林部门批准。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八、植树绿化,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十、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当充实和加强。
十一、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应当根据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有的单位因绿化任务大,资金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所需交通等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
十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促进整个造林绿化的一个重大措施。各地在开展此项运动时,必须同加快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在苗木、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既要搞好义务植树,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完成了义务植树任务,但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没有做好,不能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人民*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的规定执行;营区内植树办法,由*总部另定。但各地*必须密切合作,合理规划,帮助军队解决应解决的实际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1:08

《森林法》
第11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26条:
“各级*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于1979年2月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1984年 9月六届全国*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1:09

根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2006年全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仅为55%,如果按照13亿人口的三分之二应依法植树、每人栽3株、每亩栽200株计算,等于一年少植树58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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