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的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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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5:49

对于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职工,他们在退休时,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按照特定的折算方法计算。以下是关于工龄折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1. 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下岗,或者学习期间,只要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2. 对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破产而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调派前后工龄也应连续计算。


3. 企业转让、改组或合并后,原有员工继续留任的,他们的工龄在这些变动前后应合并计算。


4. 疾病或非工负伤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连续计入工龄;超过6个月的,病愈后返回原企业的,除超过部分不算外,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5. 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期间,全计入连续工龄。另外,工作经历、军人军龄以及学徒期、临时工转正后的工龄都包含在内。


6. 国营农场、垦殖场的知青和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离开农村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归国华侨的海外工作时间,经审核属实也可计入。


然而,有几种情况下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如在敌伪统治时期有压迫剥削行为的职务、被判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者在剥夺期间,以及因反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权利前的时间。


扩展资料

工龄折算就是累计计算,扣除中间待业时间。工龄折算法是指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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