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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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8:17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需要承担一系列违约责任。首先,如果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适当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导致仓储物遭受损害或丢失,他们需自行负责,并赔偿由此给仓储保管人带来的损失。
其次,如果存货人提交的仓储物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性质,或者超过了储存期限,同样会对仓储物造成损害,这时也应由存货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险或有害的物品,合同中应有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关资料。若存货人未按要求处理,导致任何损失,他们不仅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还必须补偿仓储保管人的损失。
此外,存货人还需承担逾期储存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储存期满后仍未提取仓储物,经过仓储人的催告后仍不履行提取义务,他们将面临仓储人提存仓储物并追究违约赔偿的后果。
仓储的物资储藏的基本功能决定了仓储的基本任务是存储保管、存期控制、数量管理、质量维护;同时,利用物资在仓储的存放,开发和开展多种服务是提高仓储附加值、促进物资流通、提高社会资源效益的有效手段,因而也是仓储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