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股权纠纷打官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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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6分钟前

解答安徽股权纠纷打官司管辖问题如下:

一、一般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若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告,同样遵循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若多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散于不同辖区,各该均有管辖权。

二、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均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涉及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公司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四、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须遵守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均有管辖权时,原告可向其中任意一个起诉,若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起诉,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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