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2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9:11
关于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详细租赁期限方面,请遵守租赁协议中的明确条款。
唯须注意的是,承租方所获得的最长租赁时间,不可以超出国家相关法令针对该类用途土地出让设定的最高租赁期限框架。
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对于耕地类土地,其承包期定为三十年;
对于草原类土地,承包期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对于森林用地的承包期,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常见类型的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然而对于特殊性质的林木用地,如需延长承包期,则必须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9:17
关于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详细租赁期限方面,请遵守租赁协议中的明确条款。
唯须注意的是,承租方所获得的最长租赁时间,不可以超出国家相关法令针对该类用途土地出让设定的最高租赁期限框架。
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对于耕地类土地,其承包期定为三十年;
对于草原类土地,承包期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
对于森林用地的承包期,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常见类型的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然而对于特殊性质的林木用地,如需延长承包期,则必须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