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
我(单位)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字号 国税罚告[20xx]1号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要求听证。听证理由如下: 长批准,检查了我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帐户和我妻子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查实帐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依法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第4款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我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但对我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帐户必须经市国税局局长批准,程序不合法,所以我企业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王 联系电话:138
住所: X县X路号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XX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 X县X路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
委托代理人姓名: 李 联系电话: 131
住所: X县X路号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05
申请人(章)
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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