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支持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观测站和办公用房建设,确保水质安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有关征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需征土地类型、坐落地点、面积、四周界至为:
1.地 类: 地;
2.座落地点: ;
3.面 积: 平方米,折合 亩;
4.四周界至:
东 ;西 ;
南 ;北 ;
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征地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土管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寻府发[20__]5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助费)合计每亩元,合计人民币为 元,(¥: 元)。
三、付款方式,此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通过一卡通账户一次性付给乙方,款付清后,乙方将土地交付给甲方使用。
四、所征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临时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由乙方负责拆除、清理。
五、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得阻拦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在施工期间,如出现土地权属方面的争议,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村委会) 乙方:(村民)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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