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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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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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委托创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标的及著作权
1、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__集电视连续剧______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 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
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该剧本的创作提供相关稿费和经费,乙方应根据原剧本和甲方及导演的要求完成该剧本的创作,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该剧本完整的故事大纲及主要人物表,分集大纲。乙方创作出的该剧本的完成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甲方认可 ; (2)导演和第一男(女)主角认可; (3)无需修改可供直接拍摄; (4)每集不低于四十五分钟,具有丰富而充实的故事内容及相关场景,每集字数为13000字以上。
3、 甲方邀请乙方作为该剧编剧,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享有该剧本编剧之一的署名权,甲方拥有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其它著作权, 即乙方除享有该剧本编剧之一署名权及约定稿酬外,对其它所有著作权均再不享有。
二、 付酬标准及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经协商并确定该剧本稿酬每集___元人民币。该剧实际播出集数若超出本合约集数, 甲方应按实际播出集数付给乙方稿酬。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①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人民币,乙方收到定金后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该剧本完整的故事大纲、主要人物表及第一集完成剧本,在双方对故事内容、人物设计、情节走向、风格样式等讨论并经甲方确认后, 乙方应立即开始该剧本的创作。
② 此后, 乙方每完成__集剧本,甲方认可后,应立即支付该___集的稿酬(须扣除定金和预付稿酬)。 但至乙方完成最后阶段剧本时,甲方可保留10%稿酬,于本剧开机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若甲方不再邀请乙方继续创作本剧剧本,则甲方已支付的稿费乙方不再退回,且甲方必须付清已认可部分的剧本稿酬。本合同生效后, 甲方分阶段付酬不影响甲方已拥有的对该剧本完整的权利。
③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进度表(附件一)创作该剧本,不得拖延。若遇创作瓶颈,双方通过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 可适当延长创作时间,时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④ 乙方每集实得___元人民币,全部个人所得税纳税金由甲方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创作提出质量和时间要求, 并就每集剧本是否完成的标准拥有单方面最终决定权。如乙方创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及时间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只能得到与其创作劳动相应的稿酬, 此后本合约不再继续执行。
2、 乙方完成剧本创作后,甲方保证乙方最终作品署名权,即在本剧完成片及各相关活动及宣传品的剧作者署名栏(屏)中署名编剧。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另外聘请其他编剧参与该剧本的创作, 最终的署名顺序由甲方根据各编剧对该剧本的实际贡献确定。
4、甲方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5、甲方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为保证该剧本的最佳质量和满足市场及审查需要,有权随意对该剧本进行修改、结构变动以及增删内容和重新编辑。在该剧本创作的任一阶段,如乙方提供的剧本不能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将创作成果毫无保留地提交甲方审阅。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 除署名权和约定稿酬外, 乙方不拥有的该剧任何形式之著作权或版权。
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进度表准时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该剧本的阶段剧本和完成本的全部资料。
3、 乙方有权及时如数得到按本合同条款所应得到的酬劳。
4、 如甲方提出需乙方前往北京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的差旅费, 但食、宿费乙方自负。如乙方提出要求延长在北京工作时间,延长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5、 剧组开机后,如需对剧本进行改动,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甲方除负担乙方的交通、食、宿费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6、 乙方个人聘请的其它编剧合作者的稿酬概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非经甲方同意其他人不得署名。
7、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不对该剧本进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再次转让,除非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途正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且乙方已将稿酬悉数退还了甲方。
8、 在本合同生效后和解除前, 及该剧商业经营期内, 乙方不得就与该剧本相同或类似的题材、素材和故事进行另外的创作和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此类委托创作合约。
9、 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应全身心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该剧本创作,不得再另签其它与该剧本创作时间相冲突的创作合同,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否则因拖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和导演及主要演员对剧本创作进行沟通,乙方应当尊重并按照甲方及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剧本进行创作和修改, 不得因与甲方或导演及主要演员的意见相左而带着抵触情绪拒绝修改,敷衍, 拖延或消极怠工。
11、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擅自对任意第三人泄露该剧本的创意和内容。
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就该剧的对外宣传, 不得散布或发表任何与甲方口径相左的言论。
五、 重要的附加条件
1、 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仅部分完成甲方委托的该剧本的编剧工作,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作为该剧责编和策划,继续为该剧提供服务。其报酬和署名双方另议。
2、 对本合同内容, 除非出于本剧投资制作和版权转让之必要,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合作结束后,对本合同所约酬金及其它条件, 双方都仍有义务保密。
六、 非侵权担保
1、 乙方保证在该剧本的创作过程中,不得因该剧本的内容不当、与第三人的著作权纠纷、污侮,诽谤他人名誉等事由而导致甲方被诉侵权或被追究责任。如此种情形出现,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及名誉损失。
2、 但经甲方认可的, 或由原著作者提供的素材,不在此乙方责任范围之内。
七、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如因该剧本质量和延误问题须终止或解除合同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说明理由。
八、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赔偿未违约一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涉及的全部创作费金额的100%。
2、若因乙方延迟交稿延误了该剧的整个拍摄计划,乙方不仅须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退还甲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 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 其它
1、本合同的解释应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仲裁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双方共同认定的创作时间表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段, 凡双方共同认定的创作时间表应被视同为补充合同.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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