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在县政务中心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民是根本、便民是目的、服务是本质,以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始终。
一、指导思想
红岭乡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认真贯彻县委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县政务中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合法、公开、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项中的困难和问题,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
二、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各入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投诉;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管理指导;对需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乡便民服务中心位于老街社区亭福路,服务大厅面积110余平方米,以方便办事群众,有效整合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安排使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都配备1台电脑,服务台前都有各单位《服务承诺》手册,涉及具体办理业务等事项。
四、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凡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综合服务事项,包括各种审批事项,乡政府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各涉农部门必须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现设有:计生办、民政办、残联、财政所、农技站、广电站、劳动保障、畜牧、国土、林业等部门窗口。村、社区在服务中心设置为民服务窗口。
五、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便民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而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严格实行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办理,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严格实行上报事项代理服务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政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全程式代理服务。
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中,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推行公开服务。中心窗口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要通过印制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六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凡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
推行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六、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乡人民政府、部门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在中心按时上、下班,以保障中心各项服务工作不缺位、不脱节、不拖延,把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真正落到实处。
便民服务中心制定完善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密切窗口协作,强化工作督查
1、密切协作,形成统一格局。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是统一编制便民服务中心相关职责、制度,统一制定公开事项及内容,统一窗口吊牌内容、格式,统一制定受理单格式;二是入驻中心的项目及窗口设置,按照上级要求设置;三是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相关项目的办事指南。
2、加强舆论宣传。中心要广泛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监督检查。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服务中心设立意见薄、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
八、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的管理和指导
1、进一步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组织机构。全乡8个村、1个社区成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站,便民服务代办站建成率要达100%,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便民服务代办站主任,村干部轮流值班。
2、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设施要基本齐全,服务功能到位。全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要因地制宜,条件差的可以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办公。20xx年,村、社区便民服务办公场所和必备的电脑、桌椅、档案柜和电话等办公设备要配备到位。便民服务代办站对群众申报资料齐全的则实行全程代理、全程负责。按照“小平台大服务”思路,把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代办站代理或代办范围,使之成为真正的基层“政务超市”,村民不出村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3、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管理制度。为保证便民服务工作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要制定政务公开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代办服务制度等。同时对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服务质量等做出规定,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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