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点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点:
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 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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