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6.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0.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1. 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2. 小肠切除≥90%; 13.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4. 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5. 全胰切除;
16. 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
1. 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 局部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5.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 双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7.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以上只是一部分标准,具体还有更多的等级标准和详细描述。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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