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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是互相矛盾和统一的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是互相矛盾和统一的

作者:赵英杰律师

作者近十几年来通过参与政府对中小公司有关发展、现存问题等内容的调研,以及通过律师工作、咨询公司工作过程中对中小公司的培训、咨询、讲座、诉讼、非诉等形式的服务过程中,走访了几十个省、市,上百个县,服务了上万家中小公司,通过与公司的交流得到了大量的公司数据和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明显可以分析出来我国的在公司的发展初期都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者就是公司的创始人,大多数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就是说股东与管理人员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是不分离的,股东与管理人员的利益也就一致。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仅凭借公司的的一个或者几个创始人根本无法管理好一个有规模的大中型公司;一个中小公司能发展成为有规范的大中型公司是需要时间的,这个时间也是比较长的,过程也是比较耗费创始团队的身体和精力的,很多中小微公司成功地发展成为大中型公司后,创始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精力已经严重透支了,一个大中型公司的维持和发展便需要更多的人力、精力去投入,而此时创始人的身体和精力状况根本不能支撑整个公司的发展需求了,一个大中型公司的发展需要其他的财务投资者,而此时的投资者可能对这个行业、这个公司也不是很了解,所以一个大中型公司就需要更多的人才来维持和发展,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所以不能不仅仅是创始人、投资者去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有了非股东身份的管理人员加入

的必要。但是有了非股东身份的管理者加入,因为身份不一致必然会有一定的矛盾存在。

发展到这个地步,多数公司的情况就成了股东委托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们想要保持公司的发展方向、实现所有者的权益,就需要通过管理者的执业道德约束,通过管理者有效对公司的管理去实现。但是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如何、道德水平如何一般无法预知和估量,即便管理能力强的,但是道德水平未必一致,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就需要股东加强对公司的控制、监督和规范,也就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传统一般的做法就是建立三会一层(也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这也就将公司的所有权与经权相分离,也就能实现所有者与管理人之间互相监督与互相促进。

既然存在三权分立,那么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就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为股东需要通过公司可持续地创造利润以及公司股权的增值来实现其投资公司的目的,体现股东的价值(分红或者股权溢价等价值);而管理人员则要通过对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实现他个人的价值(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管理人员个人的价值往往与公司的最终价值存在一定的矛盾,公司的管理人员,由于不是股东,很可能利用经营公司的便利去获取个人利益,很容易发生一些道德风险,损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就需要对管理人员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以及一系列的约束措施,保障管理人员在取得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实现股东的投资目的和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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