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施特劳斯1864—1949是继瓦格纳、勃拉姆斯之后,德国浪漫主义音乐史上最重要的一位作曲家,他对整个晚期浪漫派音乐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沃尔夫、马勒等人一同将晚期浪漫派艺术歌曲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理查•施特劳斯;艺术;歌曲一、艺术歌曲对于理查•施特劳斯的意义艺术歌曲在理查•施特劳斯的创作生涯中并不是最主要的,他的创作重心更多地倾向于交响诗和歌剧,但他对这种小型创作体裁始终有着偏爱,可以说,他的创作是从歌开始,以歌结束。
1870年,六岁的理查•施特劳斯为伯母写下《圣诞之歌》,到临终前的1948年留下遗作《锦葵》,此曲到1983年才被发现,在此之前《最后四首歌》一直被认为是他最后的作品。
理查•施特劳斯一生共创作了二百多首艺术歌曲,歌曲贯穿他一生的创作,也影响着他一生的几个重要节点。
二、在演唱中如何把握理查•施特劳斯艺术歌曲的特点一关于声音的要求理查•施特劳斯很多歌曲的歌词来自于著名浪漫主义诗人的诗歌,因此,要表现这些诗歌浪漫的格调和幽静、细腻的情感,就要善于用轻声、半声和在高声区上渐弱的表现手法。
一般来说,演唱艺术歌曲大多用钢琴伴奏。
但理查•施特劳斯的许多艺术歌曲是用乐队伴奏,因此,演绎他的一些作品时需要一定的声音强度来表现其作品风格的,这样也会增强作品戏剧性的色彩。 在声音的使用上,要以头腔共鸣为主,不宜加入过多的胸声,尤其不能让声音在喉咙或口腔中,要在声音圆润清澈的基础上加进力度的变化和对比,以完美诠释出作者的创作意图。
一般来说,在演唱歌曲时往往越向高声区声音的强度越大,但在理查•施特劳斯的歌曲中,很多向上的、向高声区走的音程,却没有按常规让声音强度变大,而是有意识地使声音收住一些。
如此在音程上行时的控制,符合理查•施特劳斯一些歌曲音乐风格的要求,从而显出其合理性和作品的优雅。
这从很多歌唱家演唱理查•施特劳斯的作品上可以看到这一点。
二关于旋律演唱理查•施特劳斯的艺术歌曲在旋律上比早期浪漫主义德国艺
术歌曲那种近似古典主义的典雅、内敛、规整、精致更富伸缩性,施特劳斯的艺术歌曲则更为热情和富于戏剧性。
强调力度变化和音色的对比,常常改变速度和节拍的方整律动进行,因此在旋律的演唱中常采用以下手法——即当乐句走向逻辑重音或者全曲的高潮时,往往会采用有点加速和渐强的手法以推进热烈而迫切的情感表达。
作品的力度对比幅度也很大,可以从瞬间推到,这种极富戏剧性的设计,为歌曲平添了情感的张力。
因此,在演唱中,需要融入一些戏剧性的特征,处理好声音张力的变化,尤其是要仔细揣摩从抒情性到戏剧性的过渡中,情绪的变化和音色的对比,力求在二度创作的演唱过程中,准确到位地诠释出理查•施特劳斯艺术歌曲这种诗意中充满戏剧性的风格特点。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需注意的是,施特劳斯的艺术歌曲虽然富有戏剧性,但终究是艺术歌曲,和歌剧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尽管施特劳斯在晚期为很多作品配置了管弦乐队的伴奏,但乐队营造得更多的是室内乐的气氛,并不是歌剧中的恢弘或辉煌的效果。
不过,清晰的吐字、细腻的语调依然是衡量艺术歌曲演唱水平的标准。 因此,切记不可过度追求戏剧性的效果,用心把旋律唱好。
三伴奏对演唱的作用从舒伯特开始,歌曲的伴奏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对声乐部分的附和,开始与声乐部分共同表达诗词的意境和音乐的变化。
发展到浪漫派晚期,伴奏的作用更为重要,伴奏不再是陪衬和背景,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为作品做珠联璧合的演绎和诠释。
就伴奏声部看,像施特劳斯这样在和声写作和配器方面堪称大师的作曲家,歌曲的伴奏往往写得异常精彩,在他的很多歌曲中,伴奏不仅仅是烘托声音,而是构成了一个整体的和声音响包围和烘托着歌曲的旋律;声乐部分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线条存在,而像是写进了伴奏的织体中,如同是一种音色独特的乐器融进伴奏里,共同表现音乐。
所以,我们演唱施特劳斯的歌曲,应当认真考虑伴奏的力度变化、和声结构、乐句走向、情感起伏等一切细节因素,甚至有时候在思考旋律处理时,先参考伴奏在此处的写法。
只有在充分做好这方面的功课之后,在演唱中才能努力达到伴奏和歌声最大程度上的配合,从而尽可能地将伴奏和声乐完美地结合,全面展示出理查•施特劳斯艺术歌曲的精妙所在。
四关于歌词和语言之所以把歌词和语言放在一起阐述,是因为艺术歌曲的歌词选用的都是诗词,诗词本身就是语言文学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只有从语言的角度去考虑歌词,才能更好地体会到诗词的精髓。
前面提到过,理查•施特劳斯的艺术歌曲不像同时代的沃尔夫那样对语言精雕细琢,大家知道,演唱沃尔夫的作品并不需要考虑太多德语中的长短元音、辅音的清晰度等,因为他在创作中是以诗词为前提,客观、严格地按照诗词中语言的韵律去写作音乐。
从语言的角度看,歌词唱起来是朗朗上口的,音乐和语言中的音节配合天衣无缝。
但是理查•施特劳斯的作品却有所不同,理查•施特劳斯注重主观的抒情,往往是脑海中先有了旋律,再选择与之相配的诗词,或者是看见某首诗词中表达的情绪激发了他的创作灵感,从而创作出一首歌曲。
因此,有的时候在演唱中会发现,语音中的重读或者是长短元音与音乐的配合并不是那么平顺。
比如《春天》中的前两句,如果我们按照音乐的重音去演唱,会发现歌词乐句很容易被拆成零散的音乐而并非连贯的乐句,因为音乐的重音与音节的重音并不是十分符合。
所以在此处,就必须考虑词中的重读音节,突出重读音节,弱化那些不在重读音节上的重音,保持音乐的流畅和连贯。
在演唱理查•施特劳斯晚期作品时,要对诗词所表达的情绪,包括诗人当时的生活状况和情感有准确的了解,挖掘到诗词中深刻的含义以及作曲家选择这些诗词的原因,从更加细致的层面去更好地表达作曲家想传达的情感和意愿。 如《最后四首歌》的《去睡眠》,作曲家之所以选用海瑟的诗词就是因为诗歌就是海瑟身心俱疲的真实写照,这让已经预感到死亡也深感疲乏的理查•施特劳斯得到情感的共鸣,于是有感而发地创作了这首歌曲。
演唱这首歌最首要的就是要理解诗歌的含义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如果没有这
些了解,准确的演唱便无从谈起。
三、结语演唱理查•施特劳斯的歌曲必须力求准确、严谨,这既是作曲家的要求,也是音乐风格的要求。
施特劳斯的作品大量使用和声华彩和节奏华彩,调性变化频繁,加之作品中戏剧性的诗意特征等,演绎理查•施特劳斯的艺术歌曲难度较高,这就需要演唱者必须具备相当的音乐修养,除了要有一定的演唱功底外,良好的音准、节奏感、语言等因素也都是必要的;对于歌曲风格的准确把握也尤为重要。
理查•施特劳斯的作品使艺术歌曲在表现上更接近歌剧,形成诗意与戏剧性结合的风格,本文在对理查•施特劳斯艺术歌曲的浅析中,力图把歌曲的艺术特点与具体演唱要求相结合,使歌唱者在演唱理查•施特劳斯歌曲乃至其他艺术歌曲时,能获得高度完整的艺术性,显现出一首歌曲应当具有的品格。
参考文献[1]于润洋西方音乐通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美]布莱恩•吉廉,黄建松理查施特劳斯传[]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作者刘雪芳单位中国广播艺术团合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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