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才诺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3年第26期
苏才诺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微合肥 230009)
摘?要: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加强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控制管理是基建管理者的一项大事,为此,加强管理工作对有效控制造价,对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概述了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内涵,具体分析了监理人员在工程变更与索赔的作用,提出了监理人员在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应用:提出变更与索赔报告、审查变更与索赔证据、严格变更与索赔程序和写出变更与索赔审查意见。
关键词: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 监理人员
中图分类号:TU7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9(b)-0108-01
工程变更与索赔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1]。工程变更与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2]。工程变更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该文为此具体探讨了监理人员在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作用与应用。
1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内涵分析
1.1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概念
索赔在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5%~10%,在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将超过合同价。工程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3]。
1.2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价值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4]。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此时受损方通常也会提出工程变更要求[5]。显然工程变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比如为承包项目,没有施工资
质的某个体包工头利用朋友关系,挂靠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后工程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包工头和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索要20万元违约金损失[6]。
2 监理人员在工程变更与索赔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其基本地位是业主的代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专业技术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充分做好协调和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氛围,促使合同的顺利履行,以达到减少索赔和便于解决的目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并采取措施,减少双方损失,亦可及早了解情况,为解决索赔事件提供条件。监理工程师也可以通过对设计图纸的验算,提前预测潜在的工程变更,特别是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尽早处理避免发生其他费用。有很多的工程项目等到施工阶段才变更的案例,不仅图纸需要修改,设备和材料需要重新采购,甚至有时候需拆除已建工程,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严重损失。
3 监理人员在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应用
3.1 提出变更与索赔报告
发生变更与索赔事件时,变更与索赔方一般会根据自己的记录提出工期或费用变更与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变更与索赔资料,客观分析发生的原因,对照合同条款研究变更与索赔证据,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变更与索赔方进一步提供变更与索赔资料。一般来说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述、论证、索赔款项计算、证据等。
3.2 审查变更与索赔证据
监理人员对变更与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变更与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经监理人员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照片,监理人员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检查和试验记录,各类财务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3.3 严格变更与索赔程序
变更与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作为监理人员,应秉着公正独立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合同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变更与索赔程序,正确处理好业主、承包人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监理人员在变更与索赔的程序管理上,必须重视时效性,例如有些合同中约定了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审核期限,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期限中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工程工程变更与索赔已经被认可。
3.4 写出变更与索赔审查意见
在写出变更与索赔审查意见时,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随时协商沟通,核对支持材料和计算过程,去伪存真,并在征求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写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一般分为4个内容,一是叙述该变更与索赔事件前因后果及建设各方曾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二是详细指明该事件相对应的合同条款,并描述条款内容,以明确其适用性和针对性,同时简明扼要地写出监理的处理建议或意见;三是详细的变更与索赔处理思路和计算依据方法、过程和结果;四是附录,附注详细计算过程和表格以及支持材料。但也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监理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监理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
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总之,变更与索赔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变更与索赔管理是监理人员控制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需要积极加强管理。
参考文献
[1]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88-91.
[2]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58-59.
[3]黄蕴成.对投标报价与施工索赔的几点认识[J].山西建筑,2004,30(5):92-93.
[4]王华,张晓艳.浅析工程索赔[J].山西建筑,2004,30(6):102-103.
[5]郭胜,张继红.浅谈监理人员在建设监理中的作用[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4,10(3):183-184.
[6]张洪青.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索赔管理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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