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项目
基础地基超前钻、桩基检测工程
建设工程勘探合同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 广东省工程勘探院 2004年2月16日
发包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探人承担“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项目地基超前钻、桩基检测工程”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形,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探质量,经发包人、勘探人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起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项目地基超前钻、桩基检测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工程规模、特点: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项目,建筑面积43889平方米、24层(地下2层、地上22层)、地上高度米。基础拟采纳人工挖孔桩,结构拟采纳钢筋混凝土框剪。
工程勘探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勘探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a) 工程勘探任务:人工挖孔桩地基超前钻、人工挖孔桩抽芯、小应变更测、人工挖孔桩超声波检测。
b) 技术要求见技术标准。
承接方式:投标后中标
估量勘探工作量:超前钻500米;桩检测项目,抽芯60米,小应变更测75根、超声波检测120米。桩检测项目为选择项目,发包方有权依照工程进展情形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检测,现在发包方将扣除全数桩检测的费用并非给予补偿。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探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靠得住性负责。
提供本工程勘探场地。本工程勘探施工厂地,是基坑施工完成后的基坑内,深约10米。
提供工程勘探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所有资料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勘探人以为资料不足需要补充时,由勘探人自行解决。
提供勘探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所有资料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勘探人以为资料不足需要补充时,由勘探人自行解决。
提供勘探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类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散布图。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探人搜集的,发包人需向勘探人支付相应费用。当勘探人以为需要增加资料发生费历时,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表内有单价内。
第三条:勘探人向发包人提交勘探功效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探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探功效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
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动工及提交勘探功效资料的时刻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动工及提交勘探功效资料的时刻
4.1.1本工程的勘探工作暂定于2004年2月20日动工(以发包方动工指令确信的动工时刻为准),2004年3月25日提交勘探功效资料,具体时刻由发包人依照人工挖孔桩进度书面通知勘探人。由于超前钻的起始面是在人工挖孔桩成孔后的中轻风化岩面上,因此,超前钻应配合人工挖孔桩的进度进行钻探,即需要超前钻的人工挖孔桩在成孔后应当即进行超前钻,并对钻孔的岩层结构、物理力学性能及时作出判定,符合技术要求的应当即封堵钻孔并许诺进行桩基施工;情形复杂难以判定的,应当即通知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置。由于发包人或勘探人的缘故未能按期动工或提交功效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探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动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刻为准,如遇特殊情形(设计变更、工作量转变、不可抗力阻碍和非勘探人缘故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探按报价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费用。
合同价为玖万捌仟柒佰陆拾元人民币(98,760元),其中地基超前钻伍万肆仟元人民币(54,000元)、桩基检测肆万肆仟柒佰陆拾元人民币(44,760元)。
地基超前钻工程为固定单价,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入岩深度计算。
桩基检测工程为固定单价,按实际完成检测的项目及数量结算检测费用。发包方依照检测的需要有权确信其他检测单位,其相应项目的检测费用将全额扣除,承包方不能以此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4.2.2本工程费用发包方收到勘探人功效报告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支付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探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需以书面形式向勘探人明确勘探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探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区域,发包人协助勘探人查清地下埋藏物。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探人提供并解决勘探现场的工作条件和显现的问题。勘探人以为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条件不能知足要求时,能够增加,其费用包括在报价表内的单价内。
5.1.4假设勘探现场需要看管,发包人给予协助,具体看管工作由勘探人负责。看管的内容应包括勘探人材料设备平安,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平安,场地转变观测等。因看管需要增加费用,勘探人在报价时包括在单价内。
5.1.5工程勘探前,假设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依照勘探人提出的工程用料打算,按时提供各类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
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探人的人员一路验收。
5.1.6勘探进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探费。
5.1.7勘探人的工作人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费用,投标人如以为需要,将其考虑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内。
5.1.8由于发包人缘故造成勘探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式见);发包人假设要求在合同规按时刻内提早完工(或提交勘探功效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早一天向勘探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爱惜勘探人的投标书、勘探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式)、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探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形,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探人有权索赔。
勘探人提交的勘探报告,要紧用基础设计,发包人将把勘探人提交的报告转交给设计单位采纳。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探人责任
5.2.1勘探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探。按本合同规定的时刻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探功效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探人提供的勘探功效资料质量不合格,勘探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假设勘探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探人应承担全数勘探费用;或因勘探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探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同意损失部份的勘探费外,并依照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由发包人、勘探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
5.2.3在工程勘探前,提出勘探纲要或勘探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路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探进程中,依照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探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探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平安捍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探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探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补偿勘探人停、窝工费用,并顺延工期。
由于勘探人缘故造成勘探功效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知足技术要求时,应在约定的功效完成期限后6天内完成补充勘探,以知足技术要求。其返工勘探费用、返工所需的时刻由勘探人承担。补充勘探后仍不能知足技术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勘探费,要求勘
探人补偿损失等。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探人未进行勘探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探工作的;按完成工作量结算费用。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按时刻(日期)拨付勘探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探费的千分之二超期违约金。
由于勘探人缘故未按合同规按时刻(日期)提交勘探功效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探费千分之二。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勘探费,要求勘探人补偿损失等。
桩检测结果应符合本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并能通过完工验收。桩检测结果不能通过有关部门工程完工验收要求时,检测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探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探人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效劳。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探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探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探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发包人、勘探人各1份;副本2份,发包人1份、勘探人1份,与正本具有一样的效劳。
发包人名称: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邮政编码:510663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勘察人名称: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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