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
注 册 号:
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换发“三证合一”改革后的营业执照,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申请换发“三证合一”改革后新版营业执照。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2、申请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申请书。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需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三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三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湖南省企业登记网(zcj.hnaic.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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