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基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管辖区域进行各项活动的相关方在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是公司应急物资储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1.2根据各部门的应急物资需求,以及储备和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公司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计划;
3.1.3 负责建立公司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台账。 3.2 供销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管理。
3.3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及各属地负责提出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专业配合公司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配工作。
3.4 各生产装置及属地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建立本部门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每月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储备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4 购置和储备
4.1 应急物资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 4.2 各属地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故类型,确定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专人管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符合预案要求。
4.3 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应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需要补充的应及时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提出申购需求,报公司领导审批,由供销部采购。
4.4 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4.5 应急物资储备的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4.6 储存的每批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
4.7 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5 应急物资的使用
5.1 应急物资只能在发生突发事件、举行应急演练和危险场所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5.2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先动用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在本单位储备物资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及时调用其他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
5.3 消耗性应急物资使用后,事发单位应按照使用的数量,及时申请购置补充应急物资库存。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使用后,事发单位应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组织检验后回收。
5.4 使用单位调用其他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后,申购时应同时补充调用单位的品种和数量。
5.5 具有保质期的消耗性应急物资,在未出库的情况下,超过使用年限时,属地单位及时提出补充需求,重新购置。
6 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占用应急物资。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占用应急储备物资,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储备重大损毁和丢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 附 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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