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游安全协议书
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以下协议书条款。当你报名参加活动时,视同你已同意并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活动内容:
景点:青阳神龙谷苦妹潭一日游
时间:2014年7月27日周日,预计7点30分芜湖出发,19点左右回到芜湖温馨的家。 交通:自驾 拼车游
目的:旅游、交友、娱乐、健身、经济。
方式:网上发起、网上组织、自愿参加、以网名报名。 性质:非盈利性,非商业化,非旅行社。
费用:AA制原则,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按人按实分摊。 二、活动风险
1、本次活动属于大家网上共同设计的出行日期和路线,活动性质仅限共同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全程遵循“自助、互助,团结、友爱,低碳、环保,文明、守纪”的原则。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如果你携带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参加活动,你将作为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谢绝身体不适者和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参加。
3、活动组织者及联系人和其他参加人员一样,都是自愿参与者,对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和支配权力,对活动中突发的一切足以影响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不可抗因素等重大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商定。
4、活动发起者和联系人并非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他们并没有参加过户外生存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所以他们也不能对大家的安全负责。 5、活动中出现的任何非人为性安全事故及风险都将由参加人员自行承担,活动联系人或者组织者以及其他参与人员不付任何连带责任。
6、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必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活动前建议大家自愿、自行购买旅游保险,活动联系人无权利强迫参与者购买旅游保险,也无义务代行参与者购买保险。
8、此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凡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和接受以上全部条款内容。代他人报名需告知被代报人关于以上的全部条款内容,参加活动的被代报人也视同接受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活动参加者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召集人或领队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活动参加者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招集人或领队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召集人或领队和其他队员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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