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安全投入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3.1安全生产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用、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应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3.2工伤保险应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应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4.1法律法规、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8.0 2.0 3.0 5.0 2.0 3.0 3.0 4.0 4.0 2.0 全管理制度
4.2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0 4
四、法律法规与安
全管理制度
4.0 4.0 4.0 4.0 5.0 5.0 2.0 2.0 4.3操作规程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4.4评估4.5修订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管理
4.6文件和档案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5.1教育培训管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理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5.2安全生产管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5.3操作岗位人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员教育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4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含煤气作业)上岗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5.5其他人员教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育培训带领。5.6安全文化建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设安全生产工作。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 2.0 3.0 5.0 4.0 5五、教育培训5.0 5.0 2.0 4.0 2.0 10.0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0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4.0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4.0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6.0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5.0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4.0 6.1生产设备设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施建设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4)的规定。3.0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4.0 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5.0 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轧钢企业,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4.0 轧钢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4.0 雷设施完好。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4.0 定。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2.0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应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轧钢各机组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应在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设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6
六、生产设备设施
应在设有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设安全联锁装置。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温度不得超过100℃。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4.0 10.0 4.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4.0 3.0 2.0 6.2设备设施运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行管理
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行管理
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3)过载保护装置;(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5.0 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3.0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4.0 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3.0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加热炉及热处理计器室窥视孔、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高频室、酸碱洗槽、主电室4.0 、配电室、液压站、稀油站、油库、泵房、氢气站、氮气站、乙炔站、电缆隧道、煤气站。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0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应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6.3新设备设施度。2.0 验收及旧设备设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施拆除、报废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5.0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3.0 6.4设备设施检应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2.0 测检验
6.4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10.0 应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0 (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其他危险作业。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8.0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2.0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轧钢安全规程》(AQ2003)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3.0 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电磁盘吊应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2.0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2.0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7.1生产现场管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0 理和生产过程控》(GB6067)的有关规定。制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纵室,以及经常受热坯烘烤或有氧化铁皮飞溅的操纵室,应采用耐热材料和其他隔热措施,并2.0 采取防止异物飞溅影响以及防雾的措施。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2.0 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地沟等场所,应有通风措施。2.0 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燃气/氧气燃烧装置应有燃气/氧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2.0 7七、作业安全
轧制型钢、线材、板、带、钢管和钢丝等生产时,各类安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应齐全可靠。5.0 轧辊应堆放在指定地点。除初轧辊外,宜使用辊架堆放。辊架间的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6m。2.0 应优先采用机械自动或半自动换辊方式。换辊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拟定换辊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2.0 剪机与锯,应设有专门的控制台控制。喂送料、收集切头和切边,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或机械辅助作业。2.0 锌锅周围不应积水,以防漏锌遇水爆炸。2.0 彩色涂层烘烤装置和相关设备,应有防爆措施。2.0 喷水冷却的冷床,应设有防止水蒸气散发和冷却水喷溅的防护和通风装置。2.0 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0 应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3.0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2.0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3.0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2.0 外人员联系的措施。应具体明确各类煤气危险区域。在第一类区域,应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在第二类区域,应有监护人员在场,并备好呼吸器方可工作;在第三类区域,可以工作,但应有人5.0 7.2作业行为管定期巡查。理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2.0 酸洗车间应设置贮酸槽,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不应采用人工搬运酸罐加酸。2.0 理
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均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装置;(2)设备良好接地;(3)不应使用钢制工具以及穿3.0 戴化纤衣物和带钉鞋;(4)溶剂室或配制间周围10m以内,不应有烟火;(5)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3.0 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2.0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3.0 色。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3.0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2.0 7.3警示标志和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安全防护检测。2.0 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2.0 采用电感应加热的炉子,应有防止电磁场危害周围设备和人员的措施。2.0 热锯机应有防止锯屑飞溅的设施,在有人员通行的方向应设防护挡板。2.0 采用高压水冲洗清洁辊面的,应有防止高压水伤人的措施。2.0 在作业线上人工修磨和检查轧件的区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0 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7.4相关方管理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应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应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应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7.5变更应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8.1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应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8.2排查范围与、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方法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2.0 3.0 4.0 6.0 2.0 3.0 8.0 2.0 2.0 3.0 6.0 4.0 5.0 5.0 8八、隐患排查8.3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应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10.0 5.0 2.0 3.0 2.0 8.0 3.0 2.0 3.0 8.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9.1辨识与评估 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9.2登记建档与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备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9九、危险源监控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9.3监控与管理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15.0 3.0 10十、职业健康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2.0 应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2.0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0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3.0 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3.0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10.1职业健康管入档案。3.0 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3.0 泄险区。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0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0 钢丝生产车间环境应符合《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的要求。3.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2.0 10.2职业危害告明。知和警示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2.0 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2.0 标志和警示说明。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2.0 报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10.3职业危害申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报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11.1应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11.2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11.3应急设施、备应急物资。装备、物资应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11.4应急演练应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4.0 2.0 2.0 2.0 2.0 2.0 1.0 1.0 2.0 2.0 2.0 1.0 2.0 1.0 2.0 2.0 2.0 11十一、应急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11.5事故救援援。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应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12.1事故报告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12.2事故调查和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12.3事故回顾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时间、人员、内容范围、方法与技术、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13.1绩效评定。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1.0 2.0 1.0 2.0 2.0 3.0 1.0 2.0 13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13.2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1)系统运行效果;(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6)与相关方的关系。2.0 2.0 注:1、汇总表中“评审项目”无此项的,“实得分”、“实扣分”项请填“/”号;2、“评审内容”有缺项的,请在备注栏里说明;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需在现场评审时提交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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