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成功案例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案件简介:
2011年6月11日,由于北京市出台的“国十条”细则,顾小北无法在京购买房屋,因此,他找到了自己的舅舅李泽明,希望可以借用舅舅的名义购买一套二手房,李泽明答应了顾小北的请求。2011年7月28日,李泽明和案外人梁振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泽明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购房款为280万元。当日,顾小北支付了首付款125万元。2011年9月7日,李泽明和北京工商银行朝阳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就上述房屋向银行贷款155万元。同日,李泽明和梁振就上述房屋买卖办理网签手续,网签合同编号为S00100,并于当日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交付之后,李泽明将房屋交与顾小北让其装修,顾小北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之后便入住了该房屋,每月按揭贷款均为顾小北偿还。2012年9月8日,顾小北考虑到自己没有和舅舅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议签订,心里觉得有点不妥,因此找到舅舅希望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李泽明答应了顾小北。双方协议:顾小北因收到北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影响无法在京购买住房,通过双方协商,顾小北以李泽明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的201号房屋一套并办理所有的购房所需手续。双方还在协议书上写明,若顾小北出售上述房屋或者具备在京购买条件后,限购政策调整可以过户时,李泽明应无条件协助顾小北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处写上了双方的名字。
2015年4月22日,顾小北取得了在京购房资格,因此找到舅舅希望过户,但是舅舅却不认账了,说房子是自己的,不给他过户。顾小北拿出协议说这是咱们两人签订的协议,但是舅舅却不承认。为此,顾小北恼怒不已,盛怒之余,他找到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门负责人靳双权律师,通过靳双权律师专业的业务讲解,顾小北对靳律师的专业水平十分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靳双权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诉告舅舅李泽明,要求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自己。在靳双权律师的建议下,顾小北将舅舅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舅舅将上述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件。
审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李泽明将违约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的诉争房屋过户至顾小北名下。
借名买房纠纷资深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靳双权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因限购政策导致借名人无法购买北京市房屋而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二手房的案件。
靳双权律师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案件进行解析: 一、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效力如何。
二、为何法院判令李泽明将诉争房屋过户至顾小北名下。
第一,双方之间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之间借名购买的房屋系商品住房,并非经济适用住房这类政策性保
障型住房,因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应为有效,法院在考虑到上述条件后,认定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为有效。
第二,因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为有效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约定:在满足在京购房资格时过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泽明应当履行自己的过户义务,因此法院判令李泽明将诉争房屋过户至顾小北名下的判决于法有据,保护了守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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