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户验收依据:
①、《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7〕199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⑦、国家、重庆市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2、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包括:
①、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验收检验批验收项目、内容及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③、与监理、施工、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④、分户验收合格后,留存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⑤、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标牌的材料、尺寸及位置建设单位定。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个参建单位的全称及负责人姓名。 3、施工单位职责 ①、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②、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和方法;根据分户验收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③、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④、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4、监理单位职责
①、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②、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③、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④、按分户验收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格处置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5、物业单位职责
①、当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②、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工具。
③、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检查评定结果。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及准备工作 1、人员组织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监理、施工单位抽调足够的质检人员,配备足够的检查工具,以监理为骨干力量,委托监理全过程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有关部位进行分户验收,各施工单位积及配合,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程序,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土建装修工程分为两组:门窗项目一组、土建(含抹灰、地面、防水)项目一组,电气、暖卫工程各为一组,对已具备分户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及时组织验收。 2、工具准备
钢尺、塔尺、线锤、测距仪、塞尺、弹簧称、2米检测尺、小锤、水平尺、外卡钳、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绝缘摇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测试仪等。
五、分户验收的质量预控措施
1、分户验收要严格按照《分户检验记录表》执行;施工单位应认真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掌握《分户检验记录表》中的具体内容,并熟练把握具体的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2、分户验收要与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相结合。分户验收是对该检验批所包含的若干套住宅作为若干个分户检验批分别验收,主要验收主控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和使用功能及实测实量项目,其它项目在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就不再重复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应整改重新验收,当分户验收检查点不在批验收范围内,其验收结果不影响批验收结论。 3、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若干不符合质量标准问题时,应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监理单位应据此下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新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复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表中相应项目位置记录。
4、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相结合。分户验收一般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距工程竣工还有一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成品不被破坏和污染。
5、分户验收要与《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止要点》相结合;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是观感、功能、实测项目质量。为顺利通过分户验收,并在使用中避免发生质量通病,针对于工程中常见的墙面、地面裂缝,门窗不严等质量通病,要在施工中重点从施工工艺做法、选择材料,严格复验等方面采取措施精心策划,精心施工,促进工程顺利竣工,避免使用中质量通病的发生。
六、分户验收资料签收整理
分户检验批验收时,应填写《分户检验记录表》,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在相应位置签认。全部分户验收完成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该表具体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位置签认,专业分包在其他栏由单位负责人签认。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分包单位法人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汇总各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七、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分类、检查原则、检验批划分原则及分户验收的一般规定 1、分户验收类别的划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①、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②、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③、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④、防水工程质量
⑤、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⑥、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⑦、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本工程涉及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为9类25项。 2、分户验收检验批的检查原则
依据竣工时可以观察到的工程观感、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原则。 3、分户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分户验收以每户住宅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按每一单元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分户验收的一般规定
①、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为单位划分检验批。当分户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可及时验收。
②、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重庆市地方标准。
③、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
④、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内容宜按照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当量取长度和高度尺寸时,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或在抽查点分布图中标注。实测值或与基准值相减的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记录实测值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点率。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⑤、当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时(不合格点实测偏差应小
于允许偏差的1.5倍),判为合格。当暖卫、电气工程分户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时,判为合格。
⑥、当混凝土结构、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八、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检查方法和数量及抽查点分布图 1、分户验收检验批项目
中新城上城B1、B2地块住宅含B1地块6栋,B2地块6栋;共 户。分户验收项目涉及9类25项。包括:
①、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质量分户验收 ②、建筑尺寸质量分户验收 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④、墙面、整体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⑤、防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⑥、玻璃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⑦、给排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⑧、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⑨、通风空调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分户验收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和数量 ①、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备注:由于本工程装饰工程已完毕,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要求,对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因此本工程不实施此项检查。
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点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为500mm处。
②、建筑尺寸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
内净高偏差值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距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③、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门窗开启性能
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门窗的密封性能
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平整、紧密。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外窗的排水性能
质量要求:有排气孔的门窗,排气孔应畅通,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④、墙面、整体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墙面面层
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远。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整体地面面层
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顶棚
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范围。 ⑤、防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屋面
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外墙
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外窗
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⑥、玻璃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安全玻璃使用
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护栏玻璃
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的钢花玻璃或钢花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花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⑦、给排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管道、配件安装
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地漏、存水弯
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管道系统功能
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借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⑧、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线路敷设
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配电箱安装
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灯具安装
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灯具金属外壳应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开关、插座安装
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等电位联结
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⑨、通风空调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参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厨房、卫生间通风
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空调设备的安装
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设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按B1、B2地块分楼号用CAD制图标识抽查点分布图
具体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的要求现场随机取样后标识在每户的户型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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