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维修管制程序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类 别 程 序 修改次数 1 版本 A/0 修 订 内 容 新订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1页,共7页 2017-9-04 日 期 2017-9-04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类 别 程 序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2页,共7页 2017-9-04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1. 目的: 确保模具之异常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维修处理,以维持正常生产作业,制造出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产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模具的维修。 3. 定义: 3.1 客户来模: 客户制造并拥有所有权交付本公司使用的模具。 3.2 量产: 经确认已开发成功并已完成签发《投产认可书》的模具的批量生产。 4. 权责: 4.1注塑部/冲插部 4.1.1 量产模具异常之维修的提出、维修方案的拟定。 4.1.2 模具维修进度的跟进。 4.1.3 模具维修后的试模。 4.2生管部 4.2.1 对模具异常之维修申请的确认。 4.2.2 模具维修之要求完成时间的提出。 4.3 工程部 4.3.1 投产前模具维修的提出、维修方案的拟定。 4.3.2 投产前模具维修的效果确认和进度跟进。 4.4 工模部 4.4.1 模具维修方案的评定、执行。 4.4.2 模具异常原因的分析及信息反馈。 4.5 品质部 4.5.1 批量生产之模具产品不良维修需求的开立、不良项目之描述。 4.5.2 不良样品的标示。 4.5.3 模具维修后试模样板的检验确认。 5. 作业流程: (附件一) 6. 作业内容: 6.1 模具维修的提出: 6.1.1 当生产过程中产品发生异常且经注塑部/冲插部主管或以上人员确认无法改善需修模时,品管组长开立《模具维修单》,详细记录产品不良现状,并附上标识不良项目的两整模样品给工程师进行分析拟定维修方案,模具维修项目予以登记。 6.1.2 生产过程中产品无异常,模具发生异常需维修,由生产班长或技术员开立《模具维修单》,模具结构不良或需改良时,由工程师开立 ,生产单位需至品质部进行模具维修项 编制 审核 批准 类 别 程 序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3页,共7页 2017-9-04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目登记,工程部内部建立模具维修项目登记。 6.1.3 工程师依产品或模具之不良现象进行分析,并拟定维修方案,如发现新的不良项目需增加至《模具维修单》中,当无法准确判定发生异常的真正原因或针对该异常的改善措施很难确定时,由工程师通知工模部和工程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讨确定改善措施。 6.1.4确定需维修及相应维修方案后,由注塑部权责人员持《生产工令单》、《模具维修单》及两整模样品交生管确认是否按工程师和工模等相关人员检讨订定的预计完成时间作模具维修,若不同意且必须维修后才能生产,则生管须主导检讨订定合适的维修完成时间,并在该《模具维修单》上签字。 6.1.5当生管确认若维修后再生产,无法满足客户要求之交期时,且该产品又可减少出数生产,则由生管主管确认准予减少出数生产,并在该《生产工令单》背面签名。减少出数生产的基本原则: A.客户要求之交期紧急; B.总订单量生产时间在两个工作班内; C因减少出数而减少的生产率不超过 25%。 当批订单生产完成后按 6.1.8 流程执行。 6.1.6 若发现或经确认模具异常是人为造成的,由工程师开出《内部联络单》并调查具体发生原因和责任单位后,交厂长处理。 6.1.7夜班模具发生异常时,注塑车间当班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模具维修组检讨改善方案,若夜班维修人员可以当班维修处理,则立即下模安排维修;若夜班维修人员确认无法当班维修处理,并且可以减少出数生产,由注塑当班负责人根据具体生产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生产,并在白班上班后将此特殊生产状态上报其主管,按前述流程作业;若模具异常经维修人员评估在当班不能展开维修又不能堵穴生产之模具,则暂停生产待白班后再作修模.(夜班生产中的模具需修模之《模具维修单》由注塑车间当班负责人开出,工模维修人员填写相关之内容,品管联和制造联直接随模具资料夹一起返回制造部,经试模验证合格后则由品管和制造分别将确认结果登录于《模具维修单》上,品管联由品管存入对应产品档案,制造联由注塑部/冲插部责任人次日交主管统计存档。不需要在次日会签到其它单位。如不能当班完成修模,需次日维修人员继续维修,则将《模具维修单》交至生管会签后按 6.1 流程进行作业。) 6.1.8当批订单生产完成下模时: A.由注塑部开出《卸模报告》详细填写该套模具之状况; B.由注塑部提供两整模予责任 IPQC 检查产品质量状况,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卸模报告》上并签名; C.若模具有异常需维修时,注塑车间将《卸模报告》连同两整模品管已标识不良项目的样板交品管组长开出《模具维修单》,并跟进工模部对模具进行维修。《卸模报告》及 编制 审核 批准 类 别 程 序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4页,共7页 2017-9-04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一模样板入模仓,一模样板随模具送工模维修用,模具维修要求完成日期仍由生管确定。 6.1.9客户已确认但尚未完成内部投产的新模,在批量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维修由品管组长开立《模具维修单》,工程部工程师提出维修方案。当工程师无法提出有效之维修方案时,则提报于工程部经理进行确认,并与工模维修师傅进行共同研讨,以确定维修方案。 试模与试样过程中模具或产品异常需修模,由工程部工程师负责开立《模具维修单》,并提出维修方案,生产部技术员协助处理。 6.1.10冲插类模具需维修时,由技术员开立《模具维修单》,并拟定维修方案,如为批量生产中的模具需知会生管,新模需知会工程部工程师,技术员与工模确认修模完成时间,如影响交货日期,需取得生管同意或依生管要求予以执行。 6.1.11若模具异常的改善需要改变模具结构,并影响产品规格、结构等,则需取得客户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改模,具体按《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之流程进行作业。 6.2 模具维修的实施: 6.2.1 工模收到书面的模具维修要求后,评估维修方案、完成时间;若有困难,联络技术员、工程师或生管重新确定维修方案或完成时间。 6.2.2 工模主管根据模具维修、变更的内容确定人选,将《模具维修单》交给修模师傅,并指导维修的技术要求和要点。 6.2.3 模具维修过程中若进度有异常(不能如期完成),工模主管应主动向生管汇报,由生管召集相关人员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录于《模具维修单》。 6.2.4 如老化或损坏的模具已无法修复或因模具使用状况不佳,需要更换整模镶件、批量更换镶件,或新增镶件、增加镶件备存量,申请单位需开立《重制模具零件评估单》,预估费用并同时由工程部、工模部、厂长评估其必要性后,重制备件(价格超过 5000RMB 时)交于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加工 。 6.2.5 对于新制作的镶件,工模部需于《模具维修单》中注明镶件加工完成日期,并经生管部确认。如需外发加工,则按《委外模具及零件加工作业规范》执行。镶件制作完成后,经模具品管检验合格后,工模部开立《入仓单》入模具配品仓,仓管员需登记入账。 6.2.6 当工模部提出需更改模具结构或因为模具老化重新制作镶件时,在仓库领料的同时,应将之前被更换的镶件退回仓库,同时开具“退仓单"并注明:该镶件的退仓原因。仓库应将该批镶件统一放置在指定的货架,并登记备案。 6.2.7 当维修模具需领用模具配件,应依旧换新﹔如新增镶件或没有旧镶件更换时,直接开具“领料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仓库发料。 6.3模具维修效果确认: 6.3.1模具维修完成后修模师傅将维修时间记录于《模具维修单》上,并将《模具维修单》交生管,生管作记录并及时通知模具保养员,《模具维修单》(品质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5页,共7页 2017-9-04 类 别 程 序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联、生产联)放于模具上,随模具流动。 页 次 生效日期 6.3.2 当批订单尚未完成时,由生管通知生产部门上模生产,由生产部门技术员及品质部责任 IPQC 根据首模状况对模具维修效果进行确认,并分别将确认结果记录于《模具维修单》上,品管按联分发《模具维修单》,品管联品管留存于相应的产品档案夹内,生产联由生产主管作统计后存档。在首检时,品管需依模具维修项目登记内容核对《模具维修单》是否与模具一起到现场,若无,则开立处罚单(30 元/单)于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追查,以确保模具维修信息之完整性。 6.3.3 当批订单已完成且工模认为该维修项目不需要在维修完成立即作试模验证时,该模具由工模送模具保养员直接入仓,《模具维修单》随同模具一同转交模具保养员。在下批订单生产时由模具保养员随模具一起发生产部门,由生产技术员和品管责任 IPQC 根据上模时的首模状况进行维修效果的确认并将结果分别登录于《模具维修单》上,由品管将《模具维修单》按联分发。 6.3.4 当批订单已完成,但工模认为该维修项目,需要立即作维修效果的确认时(以避免因维修未达要求而影响后续订单的生产),工模主管通知工程部工程师,并将《模具维修单》存放于模具上,随模具流动,工程部工程师开出《试模通知单》,按《试模管理程序》之流程进行作业。试模结果由 工程部工程师、品管登录于《模具维修单》上后按联存档。 6.3.5 对于未正式投产之模具维修后,工模主管需通知工程部工程师,工程人员开立《试模通知单》与生管,由生管部安排作试模验证,按《试模管理程序》之流程进行作业。 6.3.6 对试模不合格仍需维修的模具,由品管组长或工程部工程师再开《模具维修单》,并注明维修次数,随附不良样品送工模再维修,直至确认合格。如维修效果不佳,但不立即再修模时,需经由品管主管(投产模具)、工程经理(投产前模具)或以上人员确认,并注明偏差接收之产品处理方式。 6.3.7 对于模具维修后试模确认发生失效的,品管和生产将相关失效项目登录于《模具维修 单》后交予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失效项目,并通知工模部主管分析失效原因。 6.3.8 对于汽车类产品之模具维修如已变更模具结构或对产品结构有潜在影响,需将维修记录更新于模具 PFMEA、CP 中加以管理。 6.4 数据分析与统计: 6.4.1 生产主管根据《模具维修单》每月统计模具维修完成率(合格/准时状况)呈报厂长。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6.4.2 模具维修完毕后,修模师傅将工序及其耗用时间以及相关外发费用登录在《加工与维修改良日报表》上,工程部助理每周统计模具维修之费用,并根据《模具维修单》上之责任判定作分类统计于《模具维修次数&费用统计表》,每月上报厂长。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 版 本 类 别 程 序 A/0 第6页,共7页 2017-9-04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相 关 程 序 1.《试模管理程序》 2.《设计与开发管理程序》 3.《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4.《模具制造管理程序》 相关作业指导书 1.《工模部模具维修管理规范》 相关窗体及记录 1.《模具维修单》(表单编号) 2.《卸模报告》(表单编号) 3. 《重制模具零件评估单》(表单编号) 4. 《模具维修次 数 &费用统计表》(表单编号) 5. 《 加工与维修改良日报表 》表单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第7页,共7页 2017-9-04 类 别 程 序 模 具 维 修 管 理 程 序 页 次 生效日期 附件一: 流 程 图 责任部门 相 关 表 单 《模具维修单》 产品不良 模具结构不良&改良 交期确认 《模具维修单》 模具维修提出 维修确认 品质部 生产技术员 工程部 生管部 工程部 工模部 工程部 工模部 工模部 生产部门 品质部 工程部 生产部门 工程部 品质部 工模部 生管部 维修方案拟定 维修方案评估/修订擬定 《模具维修单》 《模具维修单》 《加工与维修改良日报表》 《重制模具零件评估单》 维修实施 《模具维修单》 《模具维修单》 《模具维修次数&次数统计表》 维修效果 确认 记录存盘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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