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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许可审批流程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权利编码 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市人民政府(法定) **市教育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分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回复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不收费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权力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许可条件 许可期限 1、法定期限:24个工作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承诺期限:24个工作日。 1、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书面申请; 2、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及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 需提交的材料 3、校车驾驶资格; 4、安全管理制度; 5、机动车相关保险证明。 部门处理意见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保留规范 市政府法制办 审查意见 **市教育局综合治理科:3518705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内部流程图

(共5个工作日)

综合治理科收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回复意见后 不符合条件退回

发展规划科审查学校或幼儿园是否取得办学资质(1个工作日) 综治治理科审查 草拟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 风险点: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好处提出 倾向性意见。 风险级:三级 分管副局长审查 草拟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 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报请市政府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外部流程图

(从收到申请之日起,各部门审核、审批发放校车使用标识共24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 公安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材料,出具《补正告知书》 交通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 政府审批(5个工作日) 公安部门发放校车标牌(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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