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府办字[2017]41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抚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建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徐国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沪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慷 市政府副秘书长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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