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加剂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满足如下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5]157号); 3.《关于发布铁路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40号);
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性能指标:一等品。
6.聚羧酸减水剂采用1%掺量。投标单位按胶凝材料1%的掺量计算报价,即混凝土中的减水剂实际掺量要折算为1%。实际使用要求根据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后若掺量不为1%的,按照试验掺量折算至1%掺量的数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位报价应充分考虑1%的计算报价掺量与试验掺量的差异。
7. 所采用的减水剂必须通过CRCC认证。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注:1.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2.特别提示:为了确定聚羧酸系外加剂对当地骨料和胶凝材料的适应性,请投标人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试验。
3.掺量约定不超过胶凝材料的1%。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
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