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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广西和合建材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供货地点:供 方:广西和合建材有限公司需 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拌商品混凝土

销合同

广西和合建材有限公司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 项目的商品混凝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浇筑部位 ,供应总量约 m³,合同总价款 元(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种及单价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强度 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砂浆 M7.5 M10 M15 M20 抗折4.0 4.5 5.0 5.5 塌落度(mm)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140-180 90-160 90-160 90-160 90-160 单价 订货量备注: (元/m³) (m³) 1、以上单价为免费运到现场。 340 350 360 370 385 400 480 530 580 630 420 450 480 510 +40 +50 +60 +70 调整价格以供方书面通知和需方签字为准。 。 6、防水抗渗混凝土:(P6-P8)单价增加20元/m³、P10以上单价增加30元/m³、 膨胀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m³。 7、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折让幅度如因水泥价格变动,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2、混凝土塌落度:自卸8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180mm或水下混凝土时单价需增加20元/m³。 3、润管砂浆泵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多加100元/方计算。 4、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m³,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m³。 5、石径0.5的混凝土单价增加30元/m³,石径1-2的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m³。 广西和合建材有限公司

说明:以上价格泵送单价。自卸在原价基础上减10元/m³。确保六层泵送。 二、供砼方式:

1、需方预约供砼,应于48小时前预约,并于前一日17时前将供料计划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供方(包括具体时间、砼数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输送方式和质量要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组织工作和供砼的准备工作;如遇到临时变更的,需方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确认和结算。供料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应按时、按要求将砼运送至交货地点,因需方迟报计划而造成未能按需方要求时间送料到工地由需方负责,供方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准时送料,应提前两小时通知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需用特殊原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种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一旦双方协商确定好供货数量和时间,供方不得再以特殊原因延误或是无法供砼,若供方未能按时按需送料,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3、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并对砼车和泵车卸料期向的安全负责(供方司机责任除外);供方的混凝土车司机要服从施工员的指挥,因供方的司机、操作工人不听从工地指挥或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 三、计量及校核签收:

1、以供方发货单上标明的数量由需方签收人员进行签收;每次供应的最后尾数由需方确定只能报二次尾数(即只能有贰车装载少于6m³),其余车次少于实际装载量,按车收取空载费[(12m³一实际装载量)x25元/m³];一次订货少于混凝土车额定容积量时,同样收取空载费。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2380kg计,误差不超过±2%。如需方对供应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由双方人员指定第三方计量设备校核,否则视为确认;需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与该基数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次抽查的视为负误差,按超出部分折扣减负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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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方签收人员: ,结算员: ,身份证号码: ,若有变动需方应以书面通知供方。

3、需方指定签收人员在送货单(发货单)上的签字,视为需方已收到供货。需方在结算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视为需方对结算的确认。 四、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供需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需方现场验收签字的高品砼送货单(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如需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未在结算单上签字并盖章,供方有权停止供货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供需双方每月对账结算一次,次月5日前付至上月所供货款总额的80%,项目混凝土供应结束30天内付清全部混凝土货款,每次付款前,供方需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需方以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在法律规定的票据权利时效内,如供方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供方自身原因除外),需方承诺于供方提供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拒付证明(如无,则按供方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算)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或联系出票人(或相关前手)出具符合供方要求的瑕疵证明,如需方未能按时提供的,以现金成其他支付方式付款,供方收到货款后,3个工作且,将票据(或银行承兑)退还需方。

3、本合同下的工程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缓建或停建,从停止浇筑混凝上之日起需方30天内付清所有混凝上货款,如逾期不付则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技术要求: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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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检测合格抽样的板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抽样的板具及送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10和GB/T50082-2009的规定进行。混凝上试块的评定结果不能作为相对应批次混凝土是否达到GB/T50107-2010和GB/T50082-2009标准的最终依据,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实体采取回弹、抽芯等手段进行鉴定,如最终鉴定结论确定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上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上述标准,由供方承担鉴定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信,属需方原因造成混凝上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则由需方承担鉴定费及与鉴定有关的费用,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资料一式四份。

六,施工要求:供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上中加入任何物质并应尽快卸出搅拌车,如超过3小时仍不能卸出搅拌车,属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须签收,并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及相关费用,属供方原因影响的由供方负责。 七、双方责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现场布管、卸管由需方负责,泵管、布料机、布管所需的架子及马凳由需方提供,并加固好泵送管的架子以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2、需方负责布料及振捣成活,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上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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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前需方应清理出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需方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需方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带泥沙出工地;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施工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

4、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5、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 八、合同公章

双方签订合同使用的印章,原则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应当有单位法人授权,需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子以确认授权,需方怠于确认的,不得以未加盖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九、供需双方违约责任 供方违约:

1、所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的有关要求,供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准确无误地送料到需方工地,供方质量保证限于现场取样,因供方送错料或混凝上本身质量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因需方施工不当或浇筑时搞错混凝土级别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2、供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视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供货总量货款值5%计付违约金赔偿给需方,并且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需方违约

1、由于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需方负责。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供方有权暂停供应混凝土,并且需方应按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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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数额以每天千分之一的计算标准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需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告知供方,否则需方应则偿本合同约定供货总量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给供方,但因供方违约在先的,需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协商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之日终止,合同生效后实际履行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搅拌车到过工地后,卸料前需方现场签收人员必须核实发货单上标明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一经签收后视为确认。

2、需方资料管理员必须及时按照验收的要求,把准确的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及浇筑时间提供给供方(试验室)。

3、砼发货单出厂为自卸价及塔吊部分要在小时内卸完,如超过三小时的,则按50元/ 半小时台班补给供货方,最长不能超过四个小时,超过四个小时需方自行处理车内砼或需方签字后由供方自行处理;砼发货单出厂为泵送,泵送泵每车砼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小时。

4、发票不作为需方已付款凭证,需方在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5、本合同不得单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广西和合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崇左市工业区大道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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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广西崇左柱南农村商业银行城南分 开户银行: 理处

账号:146512010103451403 账号 电话:1351768268 电话:

签字日期:20年 签字日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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