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书
男方: ,男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 。因女方有外遇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各方自愿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合同如下:
一、男女各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由女方负责任何花费。
女方一定取得男方愿意后,方可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存款:各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为各方各自具有。
(二)房产:夫妻共同全部房产归男方全部,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一定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全部手续,过户花费由女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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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财产:婚前各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全部,男女各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全部。
四、债务的处理:
各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负责。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各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产、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合同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精神危害赔偿:
鉴于女方有外遇的因素,女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危害费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规定:
任一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期间执行支付款项责任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八、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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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各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的,各方应磋商解决,磋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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