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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词解释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保障城市肌体健康运行,以城市的物质要素包括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做出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的活动。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目标管理:是指通过建立目标、分解目标、指导目标的实施和对目标进行检查评定来进行管理,使各项管理工作都围绕总目标的实现而统筹运转。

管理体制: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方法来实现管理的任务和目的。

建管合一:使城市管理职能与建设职能混合交叉并集中配置于同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 多头分散管理:不设建设委员会,城市职能分别由几个独立平行的政府职能分散行使的管理模式。

行政: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 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行政沟通:即行政信息沟通,指的是行政体系与外界环境之间,行政体系内部各部门、层次、人员之间凭借一定的媒介和通道传递思想、观点、情感,交流情报信息以期达到相互了解、支持与合作,谋求行政体系和谐有序运转的一种管理行为或过程。

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

行政机构: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法律:广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合理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行政合法性: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宜,加强法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城市规划意识:使城市规划得到具体安排,城市建设按城市规划来进行,所要具备的意识.

法制意识:用法制的手段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行政意识: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是一项战略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行政工作.

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处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依法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法规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戒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延伸,是人民法院配合行政机关执行行政管理法规的一种特殊形式。

行政司法:是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仲裁所组成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

分级审批: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市人口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上述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县的县城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城以外的建制镇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复议: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一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 条法体例性:(1)条法形式——任何法规、规章性文件都有严格的条法体例性。为了便于记忆、引用、查找,一般都采用条款表述法。

(2)规划文本——结构严谨,内容完整,不仅要符合逻辑,而且还要符合条法的体例标准。

(3)层次的安排要从立法的目的、依据、使用范围、管理机关、规划管理内容、奖惩办法等方面有顺序地排列,而且为了条理清楚,还要使用数字表项。规划的实施条款、程序等应分门别类或按步骤逐次罗列。

文本总则:文件制定的目的、根据、实施对象、总体要求、管理机关等内容。 文本分则:具体的实施条款、奖惩办法等内容。

文本附则:解释权限、同其他法规性文件的关系、生效日期等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管理目标:通过努力争取并期望达到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的协调,保障城市健全、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的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建设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等城市未来发展的理想状态。

管理者:规划管理人员在规划管理部门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

被管理者:规划管理的相对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规划项目; 二是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管理中介:管理者作用于管理对象,使其由原始状态大道目标状态的依据和手段。

由权利、规则、组织三方面构成。 协同机制:①城市与地区之间的协同②城市规划与协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协同③规划与土地部门的协同④规划与建设的协同⑤规划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同 调控机制:①系统内部的调控,即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②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调控,即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③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调控,即具体的规划管理活动 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包括建立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实施管理→规划审批→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反馈机制。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提高规划管理决策综合能力。

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只为了实现管理目的,提高系统管理功效,在管理活动中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和途径。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

行政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有偿出让土地: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的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土地开发强度:即土地利用的强度。土地开发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几项主要指标。 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大致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具体分为10大类:居住用地R、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历史遗产:全人类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文化遗产: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绘画、遗物、铭文、穴窟等文物;在景观、建筑样式、布局与环境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或建筑群;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工物品或人与自然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自然遗产: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生存区;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域。

文物: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文物保护单位: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如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等。 历史建筑:历史上的建筑物,一般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研究价值以及观赏价值。20世纪80年代以后,历史建筑的范围扩大到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

历史街区:是城市历史发展存留下来的连片的建筑群体,而不是单幢建筑.他保

存这座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信息,能反映这座城市的特色与风貌,并且有居民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生存活动,是作为有生命力的城市的一个做成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具有特殊价值的城市文化景观的城市。 历史原真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建筑物必须是历史的真实存在,不是后来的的仿造物;有的即使历史上有所增建、改建,但所占比例极少,建筑的原有立面、空间格局、主要装修仍基本保持历史原貌;○2建筑所处环境仍保持历史原有面貌,或基本保持原有面貌。

修旧如故:法定保护建筑的修缮必须坚持按照原样修复原则,特别是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必须做到“修旧如故以存其真”,修缮所使用的材料应尽量利用相同使其生产的材料,实在没有这种材料时,也要选用经过保护建筑主管部门认可的相近材料,。构建无法使用历史材料的,代用的部分要与原材料有明显的区别,使人不至于误认为原物。

地面交通工程:指地面城市道路网系统,它构成城市的骨架。

地下交通工程:指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设施。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管理用房、收费口、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等。

综合管沟:综合管沟是在城市道路下建造的一种市政公用管线隧道,它将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多种市政管线集约化地铺设在隧道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管线综合:协调各类管线的空间位置。主要工作包括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综合协调管线平面布置、间距和竖向间距以及管线与绿化、建筑物、道路等方面的关系,进行规划管线的走向、管位多方案的比较,根据管线综合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线方案,作为管线工程规划的依据。

管线高程控制:一般来说,由上至下的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弱电管、燃气管道、给水管道、热力管道、雨水管和污水管道,处理管线交叉时应遵循“压力管让重力馆”、“小管让大管”及“支管让干管”的原则,同时还兼顾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管线交叉频繁的路口及区域,应避免管线在短距离内频繁上下起伏穿越其他管线,以降低工程难度及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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