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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幼儿园中层干部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2022-06-15 来源:知库网


长宁县幼儿园中层干部考核、任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园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园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与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学园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坚持 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 依法办事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任人唯贤。

二、 选拔任用的条件

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具备已经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累计达3年以上),学历为本科或本科以上。

三、中层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幼儿园设置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

1、选拔任用。①选拔任用学园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办法。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要选择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两者都比较集中的人选,作为考察对象。学园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②考察任命。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学园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经学园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公示五天后,决定任命。

2、竞争上岗。园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学园领导班子集体审议。①公布职位。通过教职员工大会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张榜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②公开报名。原则上必须是中层后备干部人选方可报名,倘若条件特别优秀的,还可采用园长推荐、群众举荐或个人自荐等办法报名。③资格审查。根据条件要求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合格的竞争人员名单。④召开全体教职工或代表大会,竞聘

者竞聘⑤民主测评,书面投票。⑥考核打分,确定考察人选⑦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察应结合学年、学月考核和平时考察进行。考察组对中层干部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向学园领导班子汇报;考察优秀者在总分上加10分,一般者加5分。决定任命。集体研究,确定总分高者为公示、报批人选,公示五天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如无异议决定任命。

五、考核办法。

(一)基本工作项。(80分) 平时月考核平均分的80℅计分。 (二)民主测评项。(20分)

每年度组织中层干部述职,并开展民主测评。称职率在90℅以上得20分;称职率在80℅-90℅得15分;称职率在70℅-80℅得10分;称职率在70℅以下不得分。

(三)加分项。

1、工作突出,加3-5分。

2、工作或个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政府奖励分别加5、4、3、2分/次,国家、省、市、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分别加4、3、2、1分/次。

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教育管理论文或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或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本项总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六、选拔任用的纪律监督

学园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者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园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长宁县幼儿园党支部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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