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文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2488
摘要:当下,经济购买能力的上升、交通更加便利以及网络化程度提升进一步推动物流产业不断发展,物流产业当中新型物流方式同样在增强其意义。本文重点针对新兴物流形式的状况,研究于物流领域持续发展的时代第四方物流具备的缺陷,并且分析了此缺陷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大数据;供应链;物流产业;第四方物流
中图分类号:U65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09-0005-02
一、引言
近年来,供应链的管理思想发展极为迅速,第四方物流具备越来越明显的优势,同时由于当代电商的获利空间会遭受物流的束缚作用,我国的第四方物流得到发展既具备可行性又具备必要性。我国及其他国家对第四方物流之研究和实践依然处在探索时期,还没有得到成熟度比较高的理论系统。从理论来看,探索第四方物流依然处于摸索时期;从实践来看,中国还不具备完全成熟的相关平台。国内第三方物流依然不够完善,对供应链的管理而言,创建第四方物流依然有必要。
本增强效果方面还需提升。虽然第四方物流具备显著的优点,然而运作时却具备显著的缺陷,重点问题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协同性方面的完善程度不够高
2008年9月名为《自然》的杂志发表了有大数据之称的封面栏目。在2011年5月份世界知名咨询企业——麦肯锡企业发布的相关报告,获取信息服务领域与金融界的高度重视。4PL和它下面的3PL公司一定要了解21世纪为大数据时期,这个和4PL、3PL明显的区别在于自身定位为资源的整合,获取一套完善的供应链处理方案。保护信息属于各个领域均应完成的事情,对商业机密与商业信息进行保护为维持一个公司发展理应完成的任务。然而倘若维护过度便或许会导致行业和有关领域停留于原有位置。如果第四方物流企业难以迅速取得有必要的数据信息,便不能给完整的供应链体系给予比较合理,完整且具备宏观指导价值的应对措施。因此共享信息资源对4PL的创建具备很显著的推动功效。
二、第四方物流的简介
Fourth Party Logistics(即第四方物流,简单称作4PL)的含义由美国地区的埃森哲公司提出,这个和现在物流领域对比而言比较虚化。事实上4PL并不会负责货物的周转,其重点任务为针对物流领域完成信息的管理、规划、整合和融合,并非担任由卖家至买家的配送、承运工作。把它叫做物流是由于管理信息的时候,即为持续从各方得到新的数据以完成管理、控制等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物流公司的其它消耗,让物流具备更高效益,让没有必要的信息和资源得到明显的降低。比如说,在20世纪90年代亚马逊用于物流的费用在所有费用当中所占比例达到了20%,通过物流系统完善,运营,调整等一些措施便让物流成本缩减了一半,从购物网站来看免运费条件也从99元下降到25元。从国内市场来看,京东电子商务免运费条件由19元提升到29元、49元,甚至是99元。同样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物流并不存在较高运转水平,成本却始终在提升,没有得到进一步有效的控制。
(二)领域内管理缺乏秩序
近期,时代不断发展的同时物流领域也得到了高速发展,第三方公司于电商发达的阶段一定属于能获取巨大利益的领域。作为缩减成本并增加功效的必要性行为与策略,尽管4PL公司能够在这个前提下得到某些利润,然而因为它仅仅为供给供应链措施的服务商之一,难以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实质性决策,因此在做决策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思考服务对象现如今或许会采取的措施,给它制定最优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现如今物流领域早已变为“三通一顺一达”的大概格局,然而依然能够发现公司为了占领市场而各自为营,盲目扩张的现象,让人员和设备的利用都缺乏充分性,导致恶性竞争与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因为各个公司为提升自身的效益,不会出现参与我国大规模物资流通之意向,既无物流方面的共享,也未提升物流周转的效率。原有保护主义致使我国物流产业不能以很快速度发展。因此,4PL迫切需要整合各个企业间物流资源,合理引领该领域朝前发展,同样需要亟待处理好管理不佳这一难题。
三、第四方物流在运营过程中的问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17年我国拥有252.8万亿元的社会物流金额,这和2016年相比增长了6.7%,同样和2015年相比增长速度提升的百分点有0.6个。由数据角度来看物流领域的发展程度比较乐观,然而物流领域在实际操作时却不具备效率较高的运用,缩减成
(三)规章制度不够完善
国内物流领域正常发展大概三十年的期间内并未出现完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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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SINESS CIRCULATE | 商业流通律制度来规制这个近百万亿的市场。在企业管理方面能够根据《公司法》完成规制,然而针对物流企业给予的服务却不具备专门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针对服务时出现的矛盾,一些需要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来维护权利。还有很大一部分即为物流企业依靠各种条例来躲避法律方面的风险,减小甚至是消除自身责任,让服务对象面临不能维权的状况。尽管4PL为供应链应对措施的提供者之一,一样需要利用法律进行规制,防止野蛮生长的现象出现。2017年3月29日,《快递暂行条例》被公布而且在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该条例是为了规制并维护该领域的持续发展,关键内容体现于安全监督、管理的强化,保证顾客权益并推动快递领域提升其服务水平,毋庸置疑物流领域的服务工作不单单是快递,然而快递领域能够在整个领域发挥出风向标作用。因为有关的立法经验不足,对物流领域的探索不够清晰等,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完善度还不够高。
四、第四方物流在运营过程中的对策建议
(一)确立协同的数据共享制度
第四方物流之信息共享制度的意图在于让行业资源实现共享,将物流领域的优势体现出来。这个共享制度的确立能够让货物的合理配送得到保障,对用户要求的迅速回应让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同样有助于物流领域的秩序性管理。同样和以往的3PL相比4PL的差别为它给予的是供应链的应对措施,属于一种和咨询机构相似,针对各个用户提出有差异的应对措施,然而3PL在发展时慢慢发现共享自身信息资源是十分关键的。确立一个完善且合理的资源共享制度是为了使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所有人员能够被恰当地安置下来。因此倘若难以创建出资源共享的有效平台,第四方物流依然停留于理论想象层面,不能得到实际的第四方物流公司。所有企业为使顾客的资源安全性与利益得到保障,不能维持相对均衡的资源共享状况,这时候政府理应承担自身责任。意识到要想供应链得到发展资源的共享制度就不可或缺,使企业主动加入并确立应对措施,让信息系统的准确性更高,数据分析与收集的速度更快,可以使供应链在更短时间内做出反应。资源的共享与用户信息、商业机密的泄露并不相同,充足的安全数据保障制度与适宜的协调手段可以使企业更容易实现成本的降低与效益的增加。创建政府加入或者是各个领域联合的公共资源平台,达到交换、共享信息的目的,属于现如今信息化过程中的核心任务,同样属于物流公司信息化的客观性需求。
(二)提升行业管控力度
倘若公司只依赖自身行业的束缚难以达到一个规范化程度比较高的目标,那么外部力量便可以被加以利用,因此需要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此为行业管理最先要处理的事件,由于“打铁一定要自身足够硬”,所有企业均需要通过人完成管理,现如今国内高等院校设立物流管理专业的现象还不常见,大量学者指出物流业能够被若干学科分散,很显然此类想法是不正确的。不论是4PL还是3PL均对各个物流专业人才有需求。第四方物流需要懂得管理、配送、仓储与物流等技能方可有所支撑。如此方可避免在确立供应链应对措施的时候存在差异,表现出第四方物流的巨大意义,以防由于专业素养不足而导致的决策有序,另外职业型物流人才同样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具备十分关键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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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政府有关的管控制度
在管理、控制第四方物流行业时不仅仅是对工商部门进行管理,理应专门创建一个素养比较高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由于4PL在物流的实际配送服务当中并不存在,因此中国邮政难以对其进行规制。对3PL而言4PL属于上游机构,负责作出决策,理应确立适宜的政策指导制度。现如今国内市场的第四方物流重点来自于下面几个方面:第一,由以前的3PL物流公司变化得到;第二,拥有专业人才与供应链的咨询企业;第三,由大规模的物流团队变化得到;第四,数据分析水准比较高的物联网企业等。能够说背景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政府理应强化指导,以防企业于物流领域管理过程中出现一部分有损领域发展的现象。
(四)深入完善法规
公司在常规运营当中不能脱离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作用。第四方物流在国内属于较为年轻的企业形态之一,它刚刚创立不久,各个方面还不够完善,尽管国内物流总量比较庞大,然而各个物流企业耗费的成本太大,企业不具备较高的资源整合水准,故第四方物流的市场十分强大。在物流公司的立法方面完善程度并不高,对供应链,决策以及咨询的人员不存在一个完善度比较高的立法制度进行约束。目前4PL和3PL相比而言,可以消除供应链间第三方物流或许不能解决的限制,对资源运作与信息整合来讲同样很强大,倘若让它脱离了原有的法律束缚,便很可能会钻空子,让整个领域遭受巨大损失。强化法律的规制与监督作用有助于整个领域的良好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化的普及,物流供应链的进一步完善,因此进一步助推物流领域不断向前发展,竞争越发激烈与用人成本增加让现如今各个物流公司想要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缩减没有必要的资源、经济消耗。那么,在优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供应链时,第四方物流扮演着信息分析与资源整合的角色,其发展空间一定会比较广阔,盼望不久的将来第四方物流在国内可以取得巨大成果,最终服务于我们日常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参考文献:
[1]赵宏博,阚晓春,张兵,潘斌,李延强.“第四方物流”管理理念在特高压工程物资供应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9(11).
[2]王晓平,郑忠义,李文龙,宛如星.基于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J].商业经济研究,2018(23).
[3]江成城.基于第四方物流的“互联网+”智慧农产品流通渠道分析[J].江西农业,2019(06).
[4]张沈青.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融合面临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9(08).
[5]路璐.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研究——基于中小第三方物流互联网平台的融资[J].全国流通经济,2018(08).
作者简介:
缪文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硕士,软件测试工程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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