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号牌号码) 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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