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3040519XXXX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
2014年10月7日????,甲驾驶电动车辆逆向行驶至????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小汽车??,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汽车负事故全部60%责任,乙负事故全部40%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甲方于乙方现今的关系,现甲方基于乙方现在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补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抚慰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甲方于补偿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补偿款。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以及一切诉求。
三、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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